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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3-07 来源:钢丝网架夹芯板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是做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大多数都用在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制作而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易便捷、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大范围的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根据产品的结构,公司产品分为LVT地板、WPC地板和SPC地板三大类,具体介绍如下:
PVC地板起源于欧洲,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开始工业化生产,截至目前,美国和欧洲仍是全球最大的PVC地板消费市场。受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PVC地板进口需求的持续迅速增加,我国PVC地板出口规模也一直增长,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2020年度我国出口PVC地板(海关编码:39181090)为385.24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15.38%。
由于美国和欧洲等地区PVC地板产能有限,其所需要的PVC地板严重依赖进口,近年来美国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进口PVC地板数量逐年递增,主要系PVC地板具有的优异特点,在欧美区域逐步替代原木地板和地毯等其他地面装饰材料。
国内PVC地板生产企业主要为国外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国内主要PVC地板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不断的提高,国际竞争力慢慢地增加,是全球PVC地板市场主要供应国。
随着发达国家对于PVC地板的需求不断加大,我国PVC地板出口总额逐步的提升,在世界PVC地板生产企业不断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背景下,我国在国际PVC地板贸易的地位不断的提高,逐步成为全世界最大的PVC地板出口国。
2020年新冠肺炎的爆发,给市场带来了许多不可预计的情况。受疫情影响,企业主要销售地的消费者居家时间增多,对居家装修用到的材料的消费热情也随之增长,PVC地板需求并未受到疫情的抑制,市场整体情况稳步向好。
近年来,我国PVC地板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凭借着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产业链的优势,我国成为PVC地板的主要出口国。由于PVC地板进入中国市场较晚,特别是在家庭装修领域尚未普及,总的来看,PVC地板在我国地面装饰材料市场规模占比较低,我国PVC地板产品仍以出口为主。
目前,我国塑料制品业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塑料制品业除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一般性监管外,未有特定的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塑料制品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下设板片材专业委员会,对口管理服务包括PVC地板生产企业在内的塑料板片材行业企业。同时,PVC地板作为建筑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亦为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对口管理服务PVC地板企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和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是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我国地板行业的监管部门和自律管理机构对行业的管理大多数表现在制定产业政策、规划行业发展的策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宏观层面的监控管理上,公司制作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运行,市场化程度较高。
针对本行业经营行为,国家未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本行业经营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一般性法律和法规规范。
我国PVC地板在进入海外市场时,还需同时满足相关国家和地区关于产品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以及别的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并接受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法令等约束。
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其营业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PVC地板行业的上游主要是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化工行业。PVC地板的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和耐磨层等,其中印花面料、耐磨层原材料均为PVC,上述原料均属于大宗原料,市场供应量较为充足,产品利润受原材料PVC价格的影响较大,PVC为化工行业的产物。PVC国内供应充足,PVC的价格波动主要受原油和煤炭价格波动、市场上供求关系变化、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在未来原油和煤炭价格的波动有可能导致PVC价格的变化,从而间接对本行业的利润水准产生一定影响。
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优化设计、产品升级等多种方式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实力较弱的企业经营情况受原材料波动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具备行业规模优势的生产公司能够利用自身采购的规模优势与上游原材料生产公司进行谈判,以获得低于同行业的产品价格、稳定的货源和可靠的产品质量。
目前国内PVC地板生产行业的下业主要是大型地板品牌商、贸易商和建材零售商等,产品最终用于商场、酒店、医院、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及住宅等场所。近年来,随着物流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消费的人消费理念升级,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建筑装饰材料贸易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幅度的降低了PVC地板的流通成本,扩大了产品的流通区域,进而带动了PVC地板生产行业的发展。
下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PVC地板行业的景气度,而下业的发展跟主要地板消费国的宏观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要素息息相关。
总体来说,欧美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PVC地板持续保持比较高的消费水平;中国、南美洲、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近年来经济增长迅速,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消费能力逐渐增强,市场需求逐步释放,PVC地板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良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为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企业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对PVC地板产品的贸易政策如下:
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随着越南海欣的建成和产能的释放,越南海欣成为了公司销售的一个快速增长点,以此抵消美国加征一定的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LVT产品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静置停放,淋膜、回火,养生,冲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LVT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WPC产品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淋膜、回火,养生,冲切,WPC基材板制作,贴合,分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WPC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根据制作流程与工艺的不同,公司SPC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又可大致分为连线复合生产的基本工艺、ABA/AB热压生产的基本工艺和AB贴合热压生产的基本工艺。公司S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SPC基材板挤出,在线复合,淋膜,冲切,养生,开槽,涂边、背贴、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设有计控部和采购部,计控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以及供应商的评定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技术部负责采购技术标准制定;品控部负责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时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原材料一般都会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
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计控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采购周期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择优选择,由采购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采购员须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约定质量、数量、交货期等要求等协议条款,以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一般收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公司主要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不同原材料的付款方式不一样,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PVC树脂粉付款周期很短,大部分PVC树脂粉供应商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发货;别的部分原材料采用月结的方式,公司在每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货款,部分原材料在到货验收入库后20天至60天内付款。
企业主要为国外PVC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公司主要是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按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和滞销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由计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安排各个生产车间实施生产作业;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流程受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公司品控部人员负责对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入库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产品做成品入库,并按照销售订单向客户交货。
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除了自身生产产品外,受公司产能限制,会出现仅靠自身生产不能够满足订单的时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将部分生产工序交由外协厂商来生产,外协厂商一定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品质衡量准则进行生产加工,加工后经验收合格后交给公司。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公司的产品绝大部分销售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少部分在境内销售。
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主要是采用ODM模式,极少部分采用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与KINGFISHER、BEAULIEU CANADA、ENGINEERED FLOORS和HORNBACH等国际知名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依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负责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开发完成交客户确认后按订单生产,由客户以其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在境内市场,公司主要采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
在ODM销售模式下,公司销售按客户的性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向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直接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上门拜访、客户来访、电话和邮件往来以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拓客户,成功后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为其提供ODM产品;另一类是向贸易商销售,利用贸易商的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直接与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签署销售合同,而是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在获取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需求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后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贸易商的要求,生产完成后将产品贴其指定商标后交货。在以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极少部分采用经销的模式。
境外市场:FOB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发货,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装运港,产品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DDP模式下,除前述FOB模式下的义务外,公司还负责产品运抵目的港后的清关,提货,并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
境内市场:公司负责产品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公司所有境内、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由客户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公司支付货款。
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与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不同产品之间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制定售价时,一般由财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成本以及利润需求给出定价的参考区间,再由营销中心按照每个客户的年度订单价以及价格承受能力、结合市场价格,给出初步定价,最后由销售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最终价格。
目前公司以中大型客户作为目标客户群进行拓展和维护。与公司有交易记录的客户累计逾100家,其中与公司有活跃交易且金额较大的客户有20余家,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KINGFISHER、欧洲地区领先的建材零售商HORNBACH等大型客户。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世界范围内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国家疫情较为严重,国内经济也面临了重大挑战。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稳步推进,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运行稳定。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保持正增长,是世界范围内主要经济体中为数不多仍保持正增长的国家。
公司所在的PVC地板行业总体情况良好。供给端,包括公司在内的一些PVC地板主要供应商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复工情况良好,生产未受重大不利影响;需求端,虽然PVC地板的主要消费市场美国及欧洲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但未采取封闭港口等极端措施应对疫情,加上PVC地板作为新型地面装饰材料的固有需求,PVC地板的销售未受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中国海关的数据,2020年度中国PVC地板(海关编码:39181090)出口为385.24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15.38%。
2020年,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宏观经济整体疲软的背景下,公司继续秉承以“做精主业,追求卓越,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室内装饰材料企业”为愿景,以“以市场为导向,创造更健康更美好生活”为使命,聚焦PVC地板的生产和销售,通过保持高质量的产品制造、持续的研发投入、有效的市场开拓等手段,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394.32万元,同比增长42.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380.26万元,同比增长30.98%。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一方面通过网络、邮件、电话、视频等方式持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深入沟通,保持紧密的战略合作,同时,公司通过主动联络潜在客户、积极参加展会以及拓展客户资源等途径,向潜在境外客户展示公司优质产品,为下一步的市场大规模拓展打好基础。
今年以来,尽管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主要销售市场的消费者拥有了更多的居家时间,PVC地板安装简便的特性更加适合DIY,疫情对PVC地板行业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同时为应对美国加征关税的负面影响,公司在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随着越南海欣的建成和产能的释放,越南海欣成为了公司经营业务的一个新的快速增长点,降低了美国关税政策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公司始终致力于研发体系建设,秉承技术创新促进公司发展的理念建立了研发中心,配备了专业的科研人员和检测设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推广新技术,持续开发新产品。2020年度公司完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共完成6项专利申报,其中发明专利申报4项、实用新型申报2项。2020年度有1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取得授权;目前企业具有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授权。另有5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审查阶段。
2020年度公司通过浙江省企业研究院认定,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被列为嘉兴市“瞪羚企业”培育对象、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完成“硬质聚氯乙烯石塑地板”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并于2020年8月通过品字标企业认证。由公司参与制订、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弹性地板应用作业规程》也于2020年初发布。
2020年度公司通过对生产设备的工艺连续化、自动化改造,整合开切、开槽、涂边、包装等工序,改进原有生产方式,进行连线生产,提升了产出效率。
借助对ERP系统的持续开发利用,对整个供应链系统涉及原材料采购入库、生产安排、流程跟踪、订单流转、仓储安排等方面做全方位的计划控制,梳理高效、清晰的工艺流程和工作流程,实现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提升了部门协同水平,保障了整个供应链系统的高效运行。通过“以设备为中心的现场管理”为重点,营造清洁、规范、安全的生产环境,推进生产有序化、规范化。
除改进生产流程外,公司还加大了设备投入,增加了分切线、冷贴线等多台生产设备,逐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产能。同时,2020年度公司依照计划开始实施新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落实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提升公司长期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020年,公司以上市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安全运作。通过加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产供销协同机制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财务预算管理和管控,梳理、落实企业文化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强化和提升企业内部运营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的管理运营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无偿提供各类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企业独立董事杨靖超、黄廉熙、王磊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对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了核查,确认了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认可的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898号)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考虑到目前的经营与财务情况,结合自己战略发展规划,在保障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