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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 2024-02-08 来源:钢丝网架夹芯板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精功科技控制股权的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精功科技全部141,809,800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功科技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业务和军民融合项目开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直销方式,公司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负责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制造和提供项目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系中国太阳能光伏设备优秀供应商、中国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建材机械行业2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光伏产业联盟首批发起单位、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主导产品主要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K及以上原丝为原料,具备年生产1千吨以上碳纤维生产能力,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其所生产的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交通、航空航天、风力发电、医疗器材和建筑等领域。
围绕智能控制管理系统、智能制造机器和智能终端产品应用等领域,采用机器人及自动化最新技术、工艺,为客户提供极具竞争力的集成整体解决方案。主体业务涵盖自动化装配检测装备、机器人集成应用装备、智能仓储物流及AGV装备和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四大板块及口罩生产线、水驻极、熔喷机纺粘设备等。
主导产品主要为:JJL系列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JXP 系列多晶硅线剖锭机、JXQ 系列多线切割机、单晶炉等。产品主要使用在于太阳能多晶硅铸锭、剖方、切片及制造太阳能级单晶硅片所需的高质量单晶棒等制造加工领域。目前,公司具备拥有从光伏装备开发、工艺技术探讨研究、上下游产品延伸研发等技术优势和“产业化、系列化、成套化”的生产能力,多晶硅铸锭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
主导产品主要为:建筑建材机械产品和钢结构专用装备二大类,其中,建筑建材机械产品主要有:PC生产线、琉璃瓦机系列、压型板机系列、复合板机系列、C型檩条机系列、Z型檩条机系列、数控折边机系列、钢承楼板机系列等;钢结构专用装备主要有:JGH 波纹腹板H型钢全自动焊接生产线系列聚氨酯、岩棉酚醛复合板生产线、JGH 自承式钢模板成套生产线、JH H型钢焊接生产线、系列纵横剪生产线等,产品大多数都用在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轻重型钢结构产品、装配式建筑产品的制造加工。产品多次获国家、部、省、市、县(区)科技进步奖,畅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
主导产品主要为:JGT系列假捻变形加弹机、JGR系列转杯纺纱机、HKV系列包覆丝机、JGK系列空气包覆丝机、HKV系列大卷装倍捻机、JGW系列数码精密络筒机、HKV151系列花式捻线机、JGW系列精密络筒机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纺织用纱的前道加捻及纱线加工,其中,HKV系列包覆丝机细分市场占有率达65%以上。
定位于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设备、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精密加工与制造及军民融合项目开发。
碳纤维产业是国家鼓励的基础性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更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目前国内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为实现军事和民用重大装备的自主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碳纤维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碳纤维被列为关键战略材料之一。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重点突破国产碳纤维的低成本制备技术、高端领域碳纤维制备技术,同时,培育三到五家碳纤维龙头企业,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碳纤维制造及应用产业链结构,形成碳纤维制备技术与产品有序竞争。风电叶片是碳纤维下游消费重要组成部分,在“碳中和”政策引导下,国家将进一步发展风电行业,碳纤维需求或将迎来更加广阔的需求空间。就目前国内碳纤维布局来看,碳纤维未来新增产能多集中于大丝束碳纤维的发展,碳纤维行业或将在此供需平衡中求发展。2022年碳纤维将迎来国产化机遇,除航空航天等领域外,需求端将会由风电叶片、碳纤维复材、压力容器多极驱动。
碳纤维性能优异,技术难度大,具有高达200倍的产业链附加值,整个产业链盈利最大端为:从原丝至碳纤维至复合材料设计开发一体化生产,其核心为原材料(原丝)及碳纤维核心装备的研发、生产。其中,碳纤维制备工艺和设备对碳纤维的生产至关重要,其决定了碳纤维的产品质量,由于碳纤维的制备工艺流程复杂,涉及工艺参数较多,积累这些参数往往需要很长的周期,且国外领头企业对该类设备一直实施封锁禁售。因此,未来碳纤维设备进口替代的需求巨大。
公司碳纤维生产线目前已形成批量化生产,具备碳纤维生产线整线供应和整线解决方案的能力,在该生产线上生产的碳纤维已广泛应用于汽车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2021年,公司碳纤维装备市场拓展取得重大突破,整线交付周期大大缩短,累计完成6条生产线年以及未来的一段时期,公司将在总结千吨级生产线国产化生产线经验的同时,不断致力于碳纤维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系统集成创新、生产线国产化推广工作,积极探索等离子表面处理以及铺丝缠绕机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争取通过产品和工艺技术引领市场,以决定性的成本优势进一步确立公司碳纤维装备的龙头地位,扩大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已纳入了国家科技创新的优先重点领域。《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重点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其中,智能制造是重中之重,也是未来5-10年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大方向,考虑到当前我国制造业超过20万亿增加值的规模,以及制造业处于2.0补课、3.0普及、4.0示范的现状,并结合美国、德国制造业的发展水平,我国智能制造在2025年有望超过5万亿元,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空间巨大。
“机器换人”是以装备更新为载体的技术、工艺、管理的创新,是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的“工业4.0”的必然方向。目前智能制造逐步深化,其应用领域除了离散行业,还包括流程型行业。从细分行业看,《中国制造2025》中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材料等十大重点突破领域成为《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推动的智能转型领域,人工成本提升和智能设备以及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为智能制造提供充足的空间。机器人产业正成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已成为全球机器人重要的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连续六年问鼎全球最大工业机器人应用市场。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将为机器人产业带来新机遇,除汽车、电子等行业领域外,机械、产品生产加工、医疗康复等将成为机器人产业下一步重点布局方向。2021年底,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我国机器人产业在“十四五”时期迈向中高端水平。力争到2025年,我国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机器人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0%,制造业机器人密度实现翻番。
2022年,精功机器人将继续围绕智能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机器和智能终端产品应用等领域,以机器人集成应用装备、自动化装配检测装备、智能仓储物流AGV装备和MES系统为主导方向,推出防疫设备及相关无纺类设备、AGV主导的智能系统集成、风险小收益高的自动化项目,形成系统化、标准化产品系列,提升快速发展能力,并同步做好收丝机、粘纺无纺布产线、系列智能物流AGV小车等项目研发与攻关,提升业务承接力,在行业内或细分市场上占据先发优势,将公司打造成为柔性化解决方案的集成商。
光伏产业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扶持、技术进步,产品市场急剧增长,产业链不断完善成熟,成本快速下降,但也存在发展无序、产能扩张过快、供需失衡等一系列问题。2011年一2014年,由于受国内外产业环境低迷以及欧盟双反、产能过剩和全球光伏补贴削减等因素的影响,整个行业一度处于低迷状态,光伏企业普遍陷入困境。为促进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包括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大光伏业上网电价补贴等扶持政策和通过实施领跑者计划、竞争电价政策引导企业降低光伏成本、售电侧的逐步改革、绿证机制、绿色能源的配额制管理等,2015年以来,国内光伏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企业产能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整个光伏产业步入了“高效制胜”时代,黑硅技术、PERC技术、铸造单晶、金钢线切割等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新路径层出不穷,得益于成本、技术、产业链配套的优势,国内企业的主动扩产及海外企业的被动退出,光伏产业进一步向国内集中。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指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据发改委能源所预测,到2025年,光伏总装机规模达到约7.3亿千瓦,光伏全年发电量约0.88万亿千瓦时。据行业统计,2021年1-9月,全国光伏新增装机2556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91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1641万千瓦。到2021年9月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2.78亿千瓦。从新增装机布局看,装机占比较高的区域为华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分别占全国新增装机的44%、19%和17%。目前,PERC单晶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从2020年的22.8%提升到2021年的23.1%,最高达到23.56%。未来,在技术革新的背景下,光伏生产成本将持续不断降低。光伏行业未来的发展会非常光明,一是助力“碳中和”。二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三是构筑长板优势。四是推动国际合作,光伏有望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下的重要支撑点。
2021年,习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光伏发电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当前及未来的国际国内发展需要,而作为促进整个光伏产业发展最重要、最基础支撑作用的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继续随光伏产业的发展保持一定的市场需求量。关键装备国产化及其成本降低,是达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关键因素之一。从目前光伏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看,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行业的发展趋势为: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商将在提升现有产品技术水平、强化性价比优势、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技术服务的基础上,围绕“逐年降造成本、逐年提高光电转换效率”这一核心,通过加大铸锭尺寸提升每生产轮次产量以摊薄单位成本以及用金刚线切割取代传统砂浆线切割降低硅片生产成本,加快研发光伏装备系列空白产品,提供整套解决方案,使光伏装备产品进一步向高效、节能、全自动智能化互联方向发展。
从竞争格局来看,经济性仍然是制约光伏发电发展的主要因素。精功科技自进入光伏专用装备制造领域以来,按照“产业化、系列化、成套化”的发展思路,一直专注于光伏装备及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并通过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提升,巩固提升业内龙头地位。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对单晶炉、金刚线切片机等设备的技术完善,做好成本控制和细节完善并持续升级技术性能和稳定性,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效益。
建筑、建材专用设备行业发展环境与国民经济发展、GDP景气度、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产业发展方向与投资力度、国家金融政策均有一定的关联度,其中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着较密切的关系,投资增长率高,将会拉动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城市化和工业化加快引发的需求升温、国际产业转移的加快以及行业市场化改革所激发出的内在活力,过去几年,包括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在内的机械制造行业整体有了一个跨越式的发展,年均增速高达25%以上。但制造业“大而不强”,低端产品相对过剩、高端产品依赖进口的整体格局犹存。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要求,建材机械未来五年,将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主要目的,以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普及成品住宅,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发展高端建材机械装备”等9项重点任务为重心,着力发展“一低一高”建材机械产品,加快开发高效节能绿色环保技术装备、高性能建材机械专用基础件等高端建材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全面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其中,智能制造装备将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方向。另外,《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采取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从竞争格局来看,目前,尽管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有一定的回暖迹象,但与我国贸易摩擦明显加剧,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货币贬值、技术壁垒等手段不断翻新,越来越多的国家不断提高机械产品市场准入门槛,整个行业的竞争继续加大,建筑建材专用设备等制造业转型升级已是势在必行,一些传统制造企业必须在依托自身产品制造、市场拓展能力的基础上,从单纯销售产品发展成为提供服务和成套解决方案的制造商、集成商和服务商。
“美丽中国”呼唤绿色建筑。钢结构及新型建材作为一种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循环低碳建筑,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正在快速崛起。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建设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能源垃圾建筑将会被严格控制,市场将进一步向节能、环保、高效方向发展。2022年,公司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将继续切实发挥自身的成套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在巩固提高聚氨酯和钢筋桁架线等成线产品质量及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重点做好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推广、重点客户服务等工作,紧抓国家“一带一路”和相关国际区域合作及国内新型城镇化等国家层面重大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聚氨酯线、PC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新型折弯机和新型桁架线等产品性能,不断拓宽行业宽度,在传统建筑、冷库、养殖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发展目光聚焦于与产品相关的装饰、净化等产业延伸,向建筑节能、大型化、成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纺织机械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尤其是近几年,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环境下,相关产业对纺织品的需求持续增长,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采用机电一体化技术,使新型纺织机械开发能力逐年提升,技术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整机制造和零部件生产配套体系,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自主创新能力、专用件和配套件生产水平、“两化”融合水平及纺织机械设计制造集成化、模块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应用等方面。2021年1-9月,中国纺织机械进出口总额为61.55亿美元,同比增长14.25%。其中纺织机械进口26.47亿美元,同比增长29.15%;出口35.08亿美元,同比增长5.25%。
从全球范围来看,过去纺织机械制造业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德国、意大利、瑞士等纺机生产强国。但近年来,在国内及亚洲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中国纺织机械制造行业规模不断扩张,尤其是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应用极大提升了纺织品附加值,拓展了纺织品应用领域,我国正由纺机需求市场向亚洲纺机制造中心甚至世界纺机制造中心的方向转变,逐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机械制造国。
纺织行业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成效逐步显现,内需市场继续发挥首要支撑作用。智能化既是未来纺机设备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近年来纺机行业发展的最重要特征。随着智能制造相关技术在纺织领域继续得到大力推进,纺织行业已从单机的智能化向系统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从产业结构来看,纺机行业由量向质向更宽泛领域发展的趋势明显。近几年,纺机各细分行业市场表现各不相同,纺纱机械、织造机械中的喷水织机、针织机械中的横机、化纤机械中的加弹设备销量跌幅较大,喷气、剑杆织机,圆纬机、经编机,印染机械,化纤长丝纺丝设备市场相对平稳,非织造设备市场大幅增长。化纤、产业用领域的强劲需求,带来纺机分行业产业结构的重新分配,同时生产订单向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集聚。同时,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反复,很多纺机企业经历了从停产到复工复产,从没有订单到加班加点赶订单的状态起伏。2020年12月,中国工程院发布了《中国制造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绿皮书-一技术路线年,纺织技术与装备等五个优先发展方向将整体步入世界领先行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引领者。“十四五”期间,在5G和工业互联网场景下,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和绿色生产仍是纺机行业的主旋律。
2022年公司将更注重自身的管理和智能化制造水平,继续密切关注纺织产业、产品、地区的调整,紧跟纺织行业的调整方向而调整自身产品结构,在新产品开发、产品工艺技术提升、降本增效和重点市场拓展上加大力度,以丰富的产品品种、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做支撑,努力突破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简单运营模式,继续实施“金融+产业”的驱动战略,通过参加展会、寻找代理商、利用外贸公司等平台和机会,继续加大拓展加弹机、气流纺纱机等高端纺织机械装备的市场空间,国内市场主要围绕“一带一路”的辐射区域(新疆、宁夏、云南保山等),国际市场紧抓印尼、越南、土耳其等国家新增产能及设备改造升级进程中市场机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分别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9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10日止。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5日、2017年6月17日、2019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5-077、2017-038、2019-077的公司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在不超过上述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总额下,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新能源)开展了以下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1)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与华融租赁、大海新能源先后签订了四份《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13,6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金2,312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的《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2019年1月4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2019年8月20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备忘录签署生效后,原精功科技应向华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即为精功科技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精功科技所需履行的义务)均由精功科技向金聚租赁履行,华融租赁不再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2)2016年9月9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大海新能源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聚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7,514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金聚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1,502.80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大海新能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大海新能源等57家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自2018年开始未能按《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大海新能源对华融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5,113.93万元,对金聚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4,160.07万元,两个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合计9,274万元,均已逾期。公司除已支付风险保证金3,814.80万元外,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5,459.20万元。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偿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申报的并经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认定的2,632.06万元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二的方式处理(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即:债权本金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10%的比例在 201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清偿;未获清偿部分按照36%的比例选择信托计划Ⅰ,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债务人不再清偿。另外,金聚租赁经与公司沟通后,对其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债权)之外的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也同样选择上述方案二的清偿方式(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2019年12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已于2020年1月执行完毕。但《重整计划》中约定的对于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租赁公司一一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在融资租赁物清算价值范围内全额、优先清偿,还款时间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偿还时间且最迟不得晚于2019年12月31日;未获优先清偿的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清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海集团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对金聚租赁申报并经大海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前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现金清偿56,350,374.73元(其中,金聚租赁直租项目清偿款29,309,370.73元,金聚租赁受让华融金融项目清偿款27,041,004.00元)。根据公司与金聚租赁之前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金聚租赁在收到上述现金清偿款后,在扣除逾期租金、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后的净额应转归公司。根据前述约定,公司与金聚租赁对直租项目债权清偿款进行了结算,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转付的扣除逾期利息5,423,908.89元后的直租项目清偿款结算余款23,885,461.84元。由于公司与金聚租赁就其受让华融租赁项目的债权清偿款2,704.10万元所涉及的税金尚在协商(公司目前预计的税金为335.15万元,即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受让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的收购成本1,363.49万元与实际取得的清偿款2,704.10万元之差额1,340.61万元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上述清偿款2,704.10万元尚未最终结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已支付风险保证金3,814.80万元外,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2,326.73万元,合计金额为6,141.53万元,预计还可收回2,368.95万元(即上述尚未清偿款2,704.10万元减去预计税金335.15万元)。截至上期末,公司对上述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7,425.93万元,故对账面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3,653.35万元。
2017年8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总额为3,519.20万元的转杯纺纱机等设备,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2019年8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恢复《租赁物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上述融资租赁项目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项目已由客户于2021年12月一次性回购,2022年1月6日公司收到汇金租赁6,779,746.65元(公司前期垫付款和保证金)。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候冻结,前述股份冻结的原因主要系精功集团因太合汇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务纠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绍兴骏联家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精功集团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融资产生欠息等原因所引起,前述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精功集团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资产重整价值及负债、经营等情况,于2019年9月6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精功集团收到柯桥法院【2019】浙0603破申26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柯桥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了(2019)浙0603破23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时止。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年7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2021年9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目前,精功集团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其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8月27日,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富控股)因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融资需要,持股5.385%的公司股东孙建江以持有的2,450万股精功科技股份为众富控股前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后因该笔融资出现逾期,长城资产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对孙建江质押担保的2,450万股精功科技股份进行司法冻结。2019年9月17日,因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案,故杭州中院将该案依法移送柯桥法院审理。2021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孙建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票面临因司法执行导致被动减持暨股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孙建江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1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孙建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04,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赞同公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3亿元(含税,大写: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2020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0年12月,公司完成了上述生产线的各项安装与调试工作,整线一次性试车成功并交付吉林宝旌使用,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0年度确认不含税收入16,194.7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154,820,008.10元货款,剩余应支付的28,179,991.90元逾期货款尚未收到(包括到期应支付的5%质量保证金915万元)。
5、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了总金额6.80亿元(含税)的《碳化线日,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签署了《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公司与吉林国兴新材料签署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进行了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变更,原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付款进度等内容均保持不变。同日,公司分别与国兴碳纤维、吉林碳谷重新签署了编号为:GXTHX2020121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6.50亿元)、编号为:TGTHX2020121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吉林碳谷签署的合同所约定的碳纤维生产线已交付完毕,并收到除质保金(5%)外的全部货款(即:2,850万元);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的合同一、二期项目所约定的4条碳纤维生产线均已交付完毕,并累计收到除质保金(5%)外的全部货款(即:61,750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1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60,176.99万元(含税68,000万元)。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RC2109290885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RC210929088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3.10亿元(含税)、3.40亿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预付款18,30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7、关于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日,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0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新疆隆炬新材料支付的预付款8,25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签署了编号为GFTHX21122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80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吉林化纤支付的预付款4,500万元,剩余到期应支付的15,900万元预付款尚未收到,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1-077、2022-004、2022-007的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2年3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金力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公司离任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72,842.61万元(不含税),比上年同期的106,989.46万元增长61.55%;合并利润总额8,024.84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615.55万元增长73.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3.9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834.21万元增长280.49%。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39,002.6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662,602.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1,728,144.42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5,904,544.59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36,626,024.97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662,602.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750,296.6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5,713,719.07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5,713,719.07元。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141,809,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功科技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2-010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2-011的公司公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核查意见分别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2-009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吴海祥先生、王永法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518.3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2-012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吴海祥先生、邹国庆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500万元,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3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2-013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范围内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2-014的《公司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洽谈后达成意向,2022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在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的一年授信期限内,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办理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代表公司办理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银行融资所需的担保拟以采用公司现有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或信用方式解决的,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与前述银行融资相关的担保法律文件。对公司超过上述银行融资规模60,000万元的新增部分融资,公司必须全部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赞同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工作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为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结合国内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2-015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2-008、2022-009、2022-010、2022-011、2022-014公告及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中,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其余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企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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