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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日期: 2024-02-06 来源:岩棉板

  2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优化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服务和行业管理;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企业风险投资发展;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动行业联动创新发展;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建设等9个方面32条措施。

  为更好落实国家对上海高水平改革开放、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新要求,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提质升级,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原文可登录查看)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六十条,主要在优化提升货物贸易能级、促进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培育数字贸易发展新动能、合力开展贸易促进、着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提升贸易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等方面做规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办法》共二十二条,重点围绕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组织体系、明确 “一户一证”工作导向、提供 “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建设的支撑、推广食安封签在网络餐饮服务中的使用、扩大电子证照在入网资质审查中的场景应用、增加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关于反食品浪费的规定、提高入网食品经营者责任履行能力等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规范》2月1日实施。《规范》最重要的包含适合使用的范围、总体要求、基础条件、开放服务、运营管理、评价改进六部分内容。其中开放服务部分要求每日开放,且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 8小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 330日。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12小时)。收费价格这一块,收费项目的价格一般不得高于周边市场行情报价的 70%,并向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更优惠的服务。

  为提升上海市市域铁路安全管理上的水准,规范上海市市域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认定工作,保证市域铁路的运营安全,市交通委制定了《上海市市域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认定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查看)。

  《办法》适用于本市地方铁路中的新建市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认定工作。改扩建市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和市域铁路甩项工程需进行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认定的,也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包括利用既有国铁改造开行市域铁路的工程。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认定的市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建筑设计企业会同运输企业一同向市交通委提交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有:试运行情况报告及其主要测试报告,规划和立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重大设计变更批复、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等9项内容。

  为更好地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利用工作,支撑城市更新、风貌保护和民生保障,《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利用规定》(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市城建档案馆、区城建档案机构应当坚持以利用为导向,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通过网上预约、电话咨询、现场帮办等方式创新服务,为城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身份证、护照、介绍信等合法证明的,可通过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涉密城建档案的利用,依照国家和本市保密规定执行。

  为依法依规处置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促进本市核技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履行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主体责任,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放射性废物规范化实施豁免、解控,降低环境辐射风险,《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试行)》(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本要求适用于本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半衰期小于100天)的解控,以及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符合豁免水平放射性废物的豁免备案。拟申请实施放射性废物解控或豁免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管理放射性废物,应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施行。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申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标准号:DG/TJ08-2214-2024)施行

  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主编的《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原文可登录查看),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14-2024,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道路照明工程建设作业规程》(DG/TJ08-2214-2016)同时废止。

  《沉井与沉箱实施工程技术标准》(标准号:DG/TJ08-2084-2023)施行

  由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沉井与沉箱实施工程技术标准》(原文可登录查看),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84-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沉井与气压沉箱实施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84-2011同时废止。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岩棉)》(标准号:DG/TJ08-2126-2023)施行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岩棉)》(原文可登录查看)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26-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岩棉板(带)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作业规程》DG/TJ08-2126-2013同时废止

  《排水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及应用标准》(标准号:DG/TJ08-2430-2023)施行

  《排水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及应用标准》(原文可登录查看),经市住建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430-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标准号:DG/TJ08-2434-2023)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原文可登录查看)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434-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南》等9项区域标准,其中6项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南》》(原文可登录查看)等9项上海市区域标准,其中有6项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包括: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南》(标准号:DB31/T 1437—2023)

  《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标准号:DB31/T 1438.1—2023)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估规范》(标准号:DB31/T 1439—2023)

  《临床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号:DB31/T 1440—2023)

  《果品全产业链生产技术规范第1部分:葡萄》(标准号:DB31/T 1441.1—2023)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号:DB31/T 1442—202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与上一版相比,鼓励类新增了“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农业机械装备”“数字控制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规格要求的条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显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努力坚持三方面的原则要求。一是坚持厘清监管责任。系统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的职责定位,理顺职权关系,贯通责任链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履责有要求、追责有依据。二是细化监管内容。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全生命周期监管,针对不同监管主体明确相应的监管程序、内容和方式,并对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在线调度、探索开展视频监管等作出相应规定。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调度基础上,对各项监督检查要求予以明确,并设专章切实加强对打捆切块下达资本预算项目的监管。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明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和惩戒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原文可登录实行)于2024年2月1日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工作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行政复议。

  为适应铁路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解决旅客出行难题,实现综合交通统筹融合发展的需要,《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查看)(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完善车站和旅客列车安全检查实施要求。明白准确地提出设备检查和人工检查两种安全检查方式,新增实施人工检查条件、导盲犬安全检查要求、分区隔离措施、对在不具备站场封闭条件的乘降所上车的人员安全检查要求及免检规定。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告知义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禁止或者超过规格、数量限制贴身携带的物品,或者托运禁止托运的物品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旅客安全检查相关规定。

  《办法》最重要的包含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办理、监督和追责五项内容。《办法》对各级民政部门的公开事项、领导办信接访、信访人的信访事项的提出,以及民政部门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和处理等内容做规范,逐步优化了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和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以及在信访过程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这些都是依据《条例》修订的。同时,还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送进行了明确,逐步提升了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不是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水利部发布《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原文可登录查看)等3项水利行业标准,3项标准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SL/T 300—2023)共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评价指标和方法、评价内容、评价结果等。

  《泵站设施安装及检验收取规范》(SL/T 317—2023)共11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立式机组的安装、卧式与斜式机组的安装、灯泡贯流泵机组的安装、竖井贯流泵机组的安装、潜水泵的安装、进出水管道安装、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电气设施安装及试验、设施安装工程验收等。

  《节水规划编制规程》(SL/T 821—2023)是新制定标准,共10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资料收集与分析、节水现状与需求分析、规划目标和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领域节水、投资匡算与实施计划、规划效果分析和保障措施等。

  为了保障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0条,包括总则、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运营者责任和义务、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体制;二是压实运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对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保障。

  为了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管理,加强商标权益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其成员应当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使用管理规则和证明其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专业检验测试设备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原文可登录 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共36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上位法依据和部门职责;二是明确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标准和程序;三是明确申请人管理职责和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义务;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内河航运工程建设价格指标》(标准号:JTS/T 272-2—2023)施行

  《内河航运工程建设价格指标》(标准号:JTS/T 272-2—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指标共分两章、两个附录,最重要的包含内河港口工程建设价格指标和内河航道工程建设价格指标。指标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内河区域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投资匡算,是来投资决策和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原文可登录查看)。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长航局现对外发布《长江航运信用行为清单(2024年版)》(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长江航运信用行为清单(2024年版)》包括诚信激励行为清单、严重失信行为清单、一般失信行为清单,并将相关行为将纳入信用评估,记入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信用长江”)。

  为推动航运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航运企业及船舶船员自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原文可登录查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评选规定》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便利化措施、资格的撤销、附则。《评选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参评“安全诚信船长”:一是实际担任船长职务 36 个月以上;二是本人最近 3 年内无海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最近 3 年内担任船长期间,其所服务船舶在船旗国监督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未出现滞留、禁止船舶进港、责令船舶离港等情形;四是最近 3 年内担任船长期间,其所服务船舶无海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行政处罚以及未发生水上交通(含污染)责任事故。

  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的监管措施(原文可登录查看)。

  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护理分级标准》(标准号:WS/T 431—202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标准》(标准号:WS/T 433—2023)(原文可能录查看)

  《核与放射卫生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标准》(标准号:WS/T 827—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标准号:WS/T 311—2023《医院感染监测标准》(标准号:WS/T 312—2023)《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预防与控制标准》(标准号:WS/T 826—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

  《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标准号:WS/T 303—202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模式描述指南》(标准号:WS/T 304—202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元数据标准》(标准号:WS/T 305—202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标准号:WS/T 306—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

  《水沙水槽试验规程》(标准号:JTS/T 248—2023)(原文可登录查看)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程》共分7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水流水槽试验、波浪水槽试验、泥沙运动水槽试验、试验报告等,适用于水运工程中水流、波浪和泥沙运动的水槽试验。